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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费征收程序

        来源: 晋城市beat365简易版网页_365足球_365bet在线网址局 发布时间: 2022-09-06 10: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范全市排污费征收行为,确保排污收费程序合法、排污量核定准确、档案管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一、排污申报

            排污者于每年1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包括电子版及两份纸质版,并且附相应填报依据及填报说明。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排污者,由监察科依法处理。

            二、审核阶段

            环境监察机构每年1月31日前完成申报登记审核:

            (一)监察科对所管辖区域市营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填报的完整性及真实性),须在1月25日前完成审核,并移交综合稽查科。

            (二)综合稽查科对排污申报进行复审,并生成排污量数据汇总表,提交队务会统一进行会审。

            (三)会审结束后,由支队长签署意见,综合稽查科负责向通过审核的单位发放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并将数据录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此项工作于每年2月25日前完成。

            三、核定阶段

            综合稽查科根据会审后的排污量数据结合排污者的实际排污情况按月或季核定排污量,打印《排污费核定通知书》,由分管支队长签字后,于月或季终了15日内向排污者送达(遇节假日顺延);对于新增排污单位或者排污者本季度的排污量发生重大变化时,《排污费核定通知书》须经支队长签字后方可送达。排污者对核定通知书有疑议的,七日内向环境监察支队提起复核。

            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停产、检修等)应及时向综合稽查科提交变更申报及变更资料,综合稽查科受理后及时移交监察科,监察科于5日内对变更申报落实确认,上报分管领导签字后,作为核定依据。

            排污量核定的依据主要有:

            1.排污申报。

            2.变更申报。

            3.在线监测数据

            4.监督性检测数据

            5.监察科现场检查时采样监测数据。监察科日常检查、夜查发现的异常排污情况,及时向综合稽查科提交相关资料,作为核定依据。

            四、征收阶段

            1. 综合稽查科按月或季对排污单位计算排污费并公告,打印并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接到 《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本单位开户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2.如对《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有疑议的,排污者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60日内可以向上级环保部门或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提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排污者不复议、不诉讼,在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书》7日后未按规定缴费的,从第8日起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综合稽查科立案提请行政处罚。

            4.排污者因不可抗拒力遭受重大损失或特殊困难申请减、缓、免缴排污费,由综合稽查科受理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予以公告。

            5.排污单位在本单位开户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后,将一般缴款书第五联送至综合稽查科,由综合稽查科录入软件对账表。

            五、排污费征收档案管理

            根据山西省环保厅晋环发〔2010〕53号文件要求,排污费征收档案必须按照“一企一档”进行整理和规范,具体内容包括:

            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申报对象不同,该表有所区分)

            2.《排污费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

            3.《排污核定通知书》

            4.《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5.《送达回执》

            6.《一般缴款书》(第五联)

            排污费征收档案整理由综合稽查科负责,并移交办公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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