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危险废物转移书面申请(包括生产过程、危险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数量、接收单位、运输单位以及转移时间等)一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原件一份。
3、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原件一份。
4、驾驶员、押运员与运输单位劳务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押运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废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转运路线(包括起始点、途经县市,是否有敏感点)。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办理条件。
2、初审: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
3、复审:申请单位持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到省环境保护厅办理相关手续。
4、领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单位凭接收地环保部门的复函至环境保护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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